一、意见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促进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同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必要对之前“双限房”定点安置方式进行改革,进一步拓宽安置房来源,扩大“房票”使用的范围,基于以上考虑,特提出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改革暂行实施意见。
此次暂行实施意见,主要是参考《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1号),《关于印发望江县县城规划区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望政办秘〔2015〕64号),《关于修订望江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奖励暨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和望江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奖励暨房票安置户与安置人口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望政办〔2022〕1号)等文件制订。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分管副县长分别于2月27日、3月4日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听取了华阳镇、3个街道及发改、财政、资规、住建、司法、城管等单位和部门意见,县住建局根据上述会议对暂行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5日,华阳镇、3个街道分别召开了征求村、社区及群众意见会,3月6日,县住建局召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座谈会,征求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上述征求意见会反馈均同意该实施方案,无意见。3月6日,常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房票”改革暂行实施意见,原则同意该方案。3月7日,县住建局向司法局提请对《关于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改革暂行实施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于3月11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3月15日,县政协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了部分政协委员意见,县住建局根据会议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20日,县人大召开求意见会,建议将暂行实施意见改为暂行实施办法。
三、意见主要内容
1.保持我县原有的安置补偿政策连续性,不发生大的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按所在区域市场评估价确定,分三个区块进行评估。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仍然采取人口安置与宅基地退出相关政策。县城规划区外执行房屋重置价安置补偿政策,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执行项目规定的安置补偿政策,安置方式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意见,在征求被征收户意见的基础上,比照县城规划区“房票”安置政策执行。
2.实施意见扩大了实施“房票”安置的项目的适用范围。县城规划区内新实施棚户区改造及重点工程建设、土地收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均纳入此次房票安置的实施范围。被征收人拿到房票后,可以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安置房源进行安置。
3.实施意见对实行房票安置的房源进行了扩展。可以是房产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也可以是县内具有不动产权证或同时具有房地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房。
4.实施意见对实行房票安置的具体用途进行了拓展。房票除了可以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外,还可以用于购买经营性用房、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等。
5.实施意见对房票最低使用金额及奖励进行了详细规定。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安置的,用于购房的资金,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70%。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和搬迁,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4%给予奖励。
????四、咨询渠道
凯发娱乐的联系方式:0556-7188246
联系部门: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先东
解读单位:望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时间: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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