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走路撞上违停车后重摔倒地,家属怒告车主索赔39万 -凯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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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走路撞上违停车后重摔倒地,家属怒告车主索赔39万

发布时间:2026-01-13 浏览次数:81

浙江台州,男子李先生将车停在下坡路边,一位老太太因走路过快,一头撞上车尾仰面倒地,最终不治。

家属怒告李先生乱停车,索赔39万元!李先生委屈喊冤:不是她自己摔的吗?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李先生靠一辆五菱面包车拉货养家糊口,刚从某汽配公司送完货出来,结果刚一回到车旁,眼前的场景让他愣住了——一个老太太仰面倒在他的车后,头磕地,人已经没了知觉。

“我车好好的停在那,她怎么会撞上来?”李先生心里一阵懵。

他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来了,警察也来了。可就算送去医院抢救了5天,老太太还是没能挺过来。

后来,医生给出的死因是:后脑勺着地导致颅脑损伤,继而引发心跳呼吸骤停。

警方调了监控,画面里老太太下坡走得飞快,走到李先生车后,突然脚下一崴,一头撞在了车尾,随即仰面倒下。

事故定责时,交警也犯了难:既不是车撞人,也不是人被车绊倒,最后干脆给了个“无法认定责任”。

李先生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哪知道一个月后,法院的传票直接寄到了他手上。

原来是老太太的儿子黄某,把他告了。

理由很简单:你李先生乱停车,车停在斜坡口,本来就不该停,要不是你的车挡路,我妈根本不会撞上去。

黄某张口就是39万的赔偿。

李先生当场气炸:“车又没动,是她自己撞上来的!追尾还要我赔?你这不是耍赖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本案核心争议:车主斜坡“违规停车”,行人撞车后仰面倒地身亡,车主是否需为行人死亡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明确: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将车辆停在下坡道口、非正规停车区域,构成违规停车行为,妨碍行人通行,依法存在过错。

而老太翁某在下坡时走路过快、脚下打滑,亦存在自身疏忽,最终因惯性撞上车尾仰面倒地,受伤致死,自身行为亦为事故的重要诱因

因此,事故属于双方共同过错造成的意外事件。

法院最终判决:车主违规停车与行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各承担50%责任!李先生最终被判赔偿翁某家属195,738.25元

有网友表示:“只要没有禁停标识的,临时停车是可以的,不违规也不违法。为什么要赔钱?”

也有网友表示:“法院判的好!临时停车不能影响他人或车辆通行,没有事还行,有事跑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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